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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州优车新三板挂牌途中的举报信

    作者:ridingkeji    发布于:2016-06-06 14:07:55    文字:【大】 【中】 【小】

       自启动新三板挂牌之旅开始,神州优车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从“融资乌龙”到“37亿巨亏质疑”,再到眼下的“举报门”。纷争背后,是神州和对手的明争暗斗,还是关于“伪共享经济”的一场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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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之后,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学益删除了5月17日发布在个人微信公众号里的举报信,取而代之的是一份《关于举报神州专车一事的几点说明》,平静的陈述语气中透出意欲低调处理的态度。

       然而,5月23日早上7点,第二份声明又出现在这个公众号里——《关于举报神州专车一事的再次声明:绝不接受威胁恐吓!》,警醒的标题已经足以说明事发一周以来这位律师的“不堪其扰”。而另一厢,作为神州专车的运营主体,不久前在新三板提交完上市申请的神州优车反应迅速而态度强硬,不仅在17日举报当天发布“举报信严重失实”的声明,同时还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吴学益的行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

       顶着“专车第一股”的光环,神州优车自启动新三板挂牌之旅开始,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从“融资乌龙”到“37亿巨亏质疑”,再到眼下的“举报门”。纷争背后,是神州和对手的明争暗斗,还是关于“伪共享经济”的一场辩论?

    一份举报和两份声明

       争端起于5月17日的一份举报信。

       吴学益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神州优车新三板挂牌申请文件严重违规的举报信》,近两万字的表述直指神州优车旗下出行平台神州专车存在六大法律问题,包括对商业模式、市场份额、盈利预测的描述存在明显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


       基于此,吴学益认为,神州优车不具备新三板挂牌申请条件,新三板运营管理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应依法对其《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不准许其挂牌申请。

       数小时后,后续效应开始显现。令吴学益“不堪其扰”的是,各路骚扰电话甚至带有人身威胁的恐吓蜂拥而至。他作出的第一反应是低调处理,在次日删除举报内容的同时,发表了一份简短的《关于举报神州专车一事的几点说明》,称举报的初衷是兴趣使然,希望就此话题进行同行间的业务探讨,因此不考虑接受采访或作公开回应。

       和第一封声明较为“平静”的标题和表述形成反差的是,5月23日的第二封声明赫然以《关于举报神州专车一事的再次声明:绝不接受威胁恐吓!》为题,措辞严厉地指出“绝不会向恶势力屈服”,而且,“举报信涉及的所有事实均来自神州专车公开披露的挂牌申请文件以及大量媒体的公开报道,完全不存在所谓的捏造事实,所有结论都是依据现有法律分析得出”。


       更令他震惊和气愤的是,5月19日,神州专车以其涉嫌损害商业信誉为名,向公司运营所在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报案,案件已经受理。“这是明显的打击报复!”这一次,吴学益显然被激怒了。

    举报者的疑点和自辩

       吴学益的公开举报多少为神州优车的上市前景蒙上了一些阴影。此前的4月12日,神州优车对外宣布正式递交新三板申请,并公布已完成上市前最后一轮36.8亿元融资,融资完成后估值为287亿元左右。

       举报事件发生后,神州优车发布官方声明称,举报信中大量信息严重失实,存在断章取义、曲解相关法律法规、刻意误导公众的情形,是对神州优车新三板挂牌的恶意造谣中伤,企图干扰神州优车新三板的正常审核。


       神州优车发言人杜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4月12日正式提交挂牌申请开始,已遭到许多来自网络的攻击,这次吴学益举报的内容跟之前的攻击基本类似,“我们有足够的证据判断这是一次有预期、有策划的行动”。

       不可否认,举报细节中存在不少令人生疑的情节。比如,举报人5月10日才注册了微信公众号,总共发布了约二十篇文章,其中三分之一和神州专车相关。而且,举报人的执业经验集中在公司法、劳动法等领域,此前并未关注新三板,却在神州优车申请上市后突然注册自媒体账号,并撰写长文予以抨击,动机何在?加之吴学益的举报内容和滴滴投资人朱啸虎此前发表的观点部分相似,而滴滴和神州的竞争关系不言而喻,于是乎,有人将这一事件和“阴谋论”扯上关系,揣测有幕后黑手在神州的上市途中放绊脚石。

       针对这些质疑,吴学益在5月24日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访时给出了回应:“在举报神州专车这件事情上,我与任何公司、机构和个人都没有利益关系,我已经强调很多次,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在发现申报上市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和披露不实的情况下,有责任向审批和监管机构进行举报,提醒投资者存在的风险。”“举报信发布之后,网上迅速出现很多篇署名的、不署名的、署假名的文章,对我进行恶毒的人身攻击,却避而不谈我所提的六大法律问题的对错,那我不免要问,这么多不明主体同时集体攻击我,这背后是不是也有推手?推手是谁呢?”他如此反问道。

      吴学益还反驳那些质疑他“用大字报的方式引发舆论混乱”的声音,“神州专车的声明避而不谈六大法律问题,上来就给我扣帽子,说我捏造事实、恶意造谣中伤,但 又不说到底哪些地方捏造事实,这才是大字报”。

    伪共享经济之争

       在吴学益的举报信中,起到提纲挈领作用的论点是——神州优车的商业模式只是“传统出租车+APP”,不应该享受共享经济的高估值福利。

       吴学益认为,神州优车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把自身模式包装成共享经济模式,不仅与十部委颁布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直接相悖,也不符合行业实际情况及社会公众认知,属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这一观点和滴滴投资人朱啸虎在今年4月提出的“神州专车是典型的伪共享经济”一说惊人的相似。朱啸虎说,由于需要租赁车辆和雇佣司机,神州多承担了一大摊成本,而共享经济不仅具有成本优势,还可以调动社会运力有效满足不同时段的出行需求。

      “神州试图将自己归类为‘共享经济’或‘互联网+出行’,但模式又有别于其他行业领先者,其目的就是为了享受共享经济的风口,同时掩盖自己在出行行业市场份额落后的困局。”朱啸虎这样分析。

       对此,神州专车董事长陆正耀的观点是,共享经济模式既有车辆共享“Car Sharing”,也有出行共享“Ride Sharing”。前一种的典型代表是神州租车,将公司集中采购的车辆共享给消费者;后一种就是神州专车,分享车辆的每次行程。因此,共享经济模式既包括滴滴、Uber的C2C模式,也包含神州专车的B2C模式。

       对于“共享经济”的界定尚无准确说法,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在提及共享经济时的表述是“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网络预约拼车、自有车辆租赁、民宿出租、旧物交换利用等”。

       即便共享经济的概念确如陆正耀所言可以进行宽泛的解读,神州专车还需要面临增值电信业务是否合规、外资持股比例是否超限等最有可能出现的硬伤。至于将租赁车辆和专职司机相结合的商业模式是否违法,由于专车监管相关规定迟迟没有出台,目前所有的专车模式都有不合规的嫌疑,相比之下,神州专车反倒是“嫌疑较轻”的那一位。

       这份近两万字的举报信究竟分量几何,是否会对神州优车挂牌新三板产生影响,最终还需要由全国股转公司来评判。据业内专家分析,企业在挂牌新三板的过程中被牵入舆论战并不少见,吴学益的举报信中存在合理质疑,也有不少值得商榷之处,只要神州优车在挂牌前解决好商业模式合规性问题,对其挂牌不会有太大影响。